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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那些與我立約的人

已更新:2022年1月4日

陳耀棠牧師編寫(選自爾道自建)

 

I. 閱讀:

安靜堅信當開始這禱告的時間,神就必與你同在。向神呼求:「我從深處向祢求告。」「主啊,我心默默無聲專等候祢。」 敞開心靈,聆聽主的話。


誦讀:詩篇第五十篇


II. 默想:

詩篇四十二篇至四十九篇為「可拉後裔的詩篇」,而五十一篇至六十五篇為大衛的詩篇,本篇為兩個詩集連接起來。可拉後裔的詩篇提出一個崇高的「錫安神學」,體現耶和華在錫安成為以色列的保障,而大衛就是把會幕和約櫃帶到錫安的人,他的生平際遇,也體現了一個與耶和華立約之人的生命寫照。本篇詩篇的焦點正正就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立約的基礎:耶和華的要求。


全篇詩篇以一個訴訟的形式進行,由耶和華向以色列,祂的立約之民,提出申訴。1-4 節中上帝傳召天地為證人;5-6 節上帝傳召以色列;7-15 節是耶和華就獻祭之事對以色列的第一個指控;16-23 節記耶和華就人的行為對以色列的第二個指控。我們會把焦點放在這兩個指控之上。


所有宗教都有禮儀,而祭禮是以色列信仰行為的核心,涵蓋了以色列全年的生活節奏(作息、節期、個人事由),也主導了以色列人理解如何接近耶和華。所謂「香火鼎盛」,獻祭之事在耶路撒冷聖殿沒有一天停頓,但慣常的宗教行為,由於缺乏反省,便有失去意義的危險,以色列的獻祭是一個例子。


耶和華提出的第一個質詢,就是以色列對祭禮的扭曲。在現實裏頭,祭祀是維持聖殿運作和祭司生活的必須元素,但耶和華告訴以色列祂根本不需要所獻上的祭物(五十 9-13),更不能容忍以色列以祭物作為與耶和華交換的工具。反之,耶和華要的是以色列的感謝和還願(五十 14),意思是,獻祭是以色列回應耶和華為她所成就的事情的舉動,動機是「感恩」而不是「收買」。以色列向耶和華所許的願,必須認真償還,因為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五十 7)。


以色列有很長的批判傳統,指出以色列人在祭祀行為和動機上的偏差,甚至指出祭祀的不須(撒上十五 22;詩四十 6;五十一 16;傳五 1;何六 6;參太九 13;來十 5),但詩篇五十篇所針對的問題,不單是禮儀上的,也是律法上的。


耶和華控告以色列的心口不一,雖然傳誦和教導上帝的律法,卻行為上卻倒行逆施,不把誡命放在眼內(五十 16-17)。上帝特別指出偷盜(五十 18a)、姦淫(五十 18b)、說謊(五十 19-20)等行為,分別侵犯了十誡的第八戒(出二十 15)、第七戒(出二十 14)和第九戒(出二十 16)。耶和華對以色列要求的是什麼?除了把祂當作以色列的神之外(五十 7),上帝用了六個命令式語氣的動詞,指出祂的以色列的要求:聚(五十 5)、聽(五十 7)、獻(五十 14)、還(五十 14)、求(五十 15)和思(五十 22)。這六個動作基本上涵蓋了以色列的所有敬拜行為,是上帝在祂與以色列的盟約關係裏的基本要求。時至今日,這六個動詞所代表的行動仍然是我們在基督裏有新約的人敬拜上帝的基本行為。


我們今天再沒有獻祭(取而代之的是嘴唇和感恩的祭,參來十三15-16),但仍然有敬拜的禮儀,所以我們必須明白禮儀背後的意義,和上帝的要求。為守禮儀而守禮儀,禮儀無可避免地會變得堆砌和無用。禮儀之強在於為參與的人成為箭頭,指向聖潔的永生神。但即使如使,最神聖莊嚴的禮儀也祇不過是影兒和表徵而已,因為最美的敬拜、最美的祭,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擺上的,他也因此成為我們敬拜上帝的榜樣。


思想:

我每次來敬拜時,我是否記得自己是與主立約的百姓?我是否獻上自己的口舌與行為,以及感恩為祭?我是否聆聽主的訓誨並遵行?


III. 回應禱告:

親愛主:謝謝你,你以你自己的生命與我們立約,乃是一個永約,每主日的敬拜,都是我堅立此約的時刻,我們在敬拜中再次委身於你。願你悅納我們獻上的物質與心靈的祭,讓我經歷更新與改變,得著祝福奔跑下面的路程。求上帝給我聽命的耳朵、順服的心和感恩的靈,在行善和捐輸的事上討袮喜悅。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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