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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 — 當滅的物

讀經約書亞記 7:15, 19-20

「……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裡、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亞干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我所作的事、如此如此。」


本章可見罪惡之可怕, 神必刑罰, 無論我們知道不知道, 記得不記得, 均必受追討。好些我們早已忘了的罪, 當審判日都要翻出來。罪非藉忘記了事, 就算能隱瞞人卻不能隱瞞神, 甚麼支派誰的子孫均清楚記錄, 且有方法使罪被顯出。

 

使我們受罰的是罪, 有罪即使我們成為「當滅之物」, 正如一個人不知道是一包炸藥, 拾了照樣要被炸傷。犯罪故然危險, 但犯罪而不知更危險,  神已發怒以色列人還得意洋洋, 在勝利之中, 種下失敗之因素。

 

亞干一人之罪使三千人敗逃, 36人被殺: 今日教會工作不見果效, 不得神祝福, 大概因亞干大多,  我們一人之軟弱, 罪惡, 會使許多人跌倒。初期教會之亞拿尼亞(徒5)與亞干是同路人, 幸彼得敏銳的辨別, 未連累教會。


神實在是給亞干悔改的機會 v13。約書亞宣佈百姓自潔, 因神說有罪, 這豈不是亞干一個悔罪機會? 在逐家抽查時, 亞干豈非有機會悔改? 心中豈不知將臨之厄運?  如此更證明他罪無可逃, 並給全以色列一個教訓, 使他們知道勿存僥倖之心, 亞干有此心意, 真如買彩票中奬的機會何等少!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加拉太書6:4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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