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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這人便為有福

已更新:2022年1月4日

陳耀棠牧師編寫(選自爾道自建)

 

I. 閱讀:

安靜堅信當開始這禱告的時間,神就必與你同在。向神呼求:「我從深處向祢求告。」「主啊,我心默默無聲專等候祢。」 敞開心靈,聆聽主的話。


誦讀:詩篇第一篇


II. 默想:

《詩篇》是聖經中最重要的書卷之一,它可以說是舊約信徒的信仰告白。它的寫作時代含括甚廣,最早可追溯到摩西(詩篇九十篇),最晚可到被擄歸回(詩篇一二六篇)。一共一百五十篇,分成五大卷,每一卷都特別屬於某一類的作者,例如第一與第二卷的大部分作者是大衛,第三卷則大部分是祭司的作品。全卷除了約有一半是大衛的寫作之外,也有約五十篇並沒有註記作者。每一卷由不同的詩組組合而成,看得出來原本的收集與後來的編撰痕跡。


詩篇第一篇是一首妥拉詩,也就是律法詩。同時它與詩篇第二篇合起來,共同成為詩篇的序詩。所謂序詩就是說明詩篇的寫作宗旨。這兩篇的共同點,就是「福哉」。詩篇第一篇的第一句話在原文中就是「福哉」,而詩篇第二篇最後一句話也是「福哉」。因此讀詩篇的人有福了。


在某些古手抄本裏,使徒行傳十三章 33 節以「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為「詩篇第一篇」的內容,意味著某些猶太人(甚至保羅)所讀的詩篇,第一和第二篇本為相連,同作詩篇的起首。在結構上這個現象也有點合理:詩篇第一篇以「這人是有福的」起頭,詩篇第二篇以「凡投靠他都是有福的」結束,剛好是首尾呼應。在內容上,第一篇講的是一個「喜愛耶和華律法的普通人」,第二篇講的是「歸附耶和華受膏者的掌權者」,正好把耶和華受膏者的權柄和耶和華的律法結合在一起。


老百姓熟讀耶和華的律法,明白律法,行為正直,在審判的時候就能站立得住。另一方面,世上的君王都是本國律法的制定者,不懂,也不會服從耶和華的律法。掌權者唯一能懂的語言就是「權力的語言」,要他們明白耶和華的旨意,就必須先服在耶和華的受膏者的權柄底下。如此讀來,詩篇頭兩篇所描繪的不單是以色列境內的理想場景(以色列人都喜愛耶和華的律法),而是世界歷史裏的一個理想場景(列國都在耶和華受膏者管治之下)。


新約作者承認耶穌是上帝的彌賽亞(= 受膏者),所以他們把詩篇第二篇的「預言」看成是應驗在耶穌身上:耶穌是全地的主,投靠他的人是有福的,抗拒他的人免不了要受審判(參約三 35-36:「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的手裏。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但耶穌的來臨如何改變我們對詩第一篇的理解呢?


我們的主自己說他來是要「成全律法」(太五 17);保羅說「律法的總結(end)就是基督」(羅十 4);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來十 1)。這些說法指出一個事實:我們今天要閱讀律法,明白律法,實踐律法,必須透過耶穌的生命和教導才可以。字面的律法是給以色列人的,是有榮耀的職事,但卻只是一個「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林後三 7);基督帶來的職事是「屬靈的職事」,是刻在心版上的,更有榮耀(林後三 3,8),是關乎所有人的,為眾人帶來生命。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走在耶和華所知道的道路裏」,仍然是基督徒金科玉律。正因基督徒的適切行為,「沒有律法禁止」(加五 23),所以信徒仍然有認識摩西律法的必要,但基督徒的生命規範,是要透過「聽他的道,領他的教」去「學基督」(弗四 20,21)。信徒「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二 5),如同以前以色列人「晝夜思想耶和華的律法」,這人便為有福,因為審判時他必站立得住。


思想:

我是否愛慕上帝的話語?我是否誦讀、熟記、默唸、深刻體味主的話語?


III. 回應禱告:

親愛主:謝謝你,賜給我寶貴的話語,讓我珍惜你的話語,明白你的話語,也遵行你的話語。好叫我一整天,活在你的話語之中,得著智慧,走在你要我走的道路之上。天父,幫助我順服聖靈的引導,以效法基督為樂,默想基督的言行,在我的抉擇上為基督的心所左右,在我的追求上為基督的美善所吸引,在我的掙扎上為基督的順服所感染。奉主名求。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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