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創世記 9:11- 13
「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立約和應許有不同的地方, 應許是單方面的, 不必理會對方如何, 只有應許的一方實行就可以了, 但立約是雙方的, 必須兩方遵守, 只一方不遵守, 這約就不成功。
神與挪亞立約, 神一定遵守, 但人不守約, 所以舊約不成功。但新約是一定成功的。因耶穌基督站在人的地位已經替我們遵守了。祂的血流了, 連我們不守約要受刑罰也替我們受了, 所以新約一定成功, 只要你願意接納, 因耶穌基督站在人的地位, 為我們成全了律法, 用祂的血立約。
我們注意這約所關係到有: 神, 挪亞和他的後裔, 所有的活物, 還有大地. 可以分為兩邊: 一邊是神, 另一邊是其他, 包括全宇宙的萬物, 是活物是死物都包括在裏面了。
這兩邊有很大的的區別: 從v11-17每一節都最少有一個「我」字, 有的不止一個. 這是甚麽意思? 因為這約的執行全在於神. 神的行動, 神的主權, 神的記念, 神的承擔。
現在人類的罪惡沒有停止, 自相殘殺, 但天還會藍, 太陽仍會升起, 彩虹仍出現? 是因為神永不改變, 祂不離不棄, 所以祂有資格提出永遠的約. 但彩虹之約有一天也會過去, 宇宙都要過去, 神真正要和人所立的約是在耶穌基督裏, 用血所立的新約。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彼得後書3:12
「……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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