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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指標

已更新:2022年1月4日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加拉太書3章


在19節保羅指出, 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 有了律法, 人才能夠知道自己是有罪的,需要神。就好像在馬路上有了時速的限制, 人才知道自己超速了一樣。但律法並不是終點, 它只是個指向耶穌的重要指標。律法就好像是x光片照出了病人的病徵, 但是病人並不因為拿到了x光片就以為自己的病得到醫治了, 病人是必須要找醫生治病的。


律法將人圈在罪裡(v22), 顯明了罪, 但是也因如此, 律法才能夠驅使人去尋求恩典。若是人放下驕傲誠實的面對自己, 他必清楚明白自己不足以達到神的標準, 既然無法靠自己的努力滿足律法, 那就只能夠尋求依靠神的恩典, 就是接受耶穌為救主。這樣看來, 追求律法而捨棄恩典的人是本末倒置的。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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