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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事工: Blo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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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 — 信徒皆祭司

劉春妍傳道


讀經:利未記21章


這一章和下一章都是關於祭司聖潔的條例。神對他們的要求要比一般的以色列百姓要高,因為他們是神特別揀選出來在聖殿里擔任聖職的一群人。“他們的生活有諸多的限制。例如:第一,他們要小心接觸死人,以免沾染自己。第二,他們娶誰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三,他們的身體要健全。”身體的健全符合祭司職任的聖潔。“这并不是瞧不起有残疾的,乃是表明祂要祭司配得上他们所事奉的神──一位完全的神。当然,直到耶稣基督降世为人,身兼大祭司职务(祂也是君王和先知)的时候,才完全达到神的这一要求。”


其實有殘疾的祭司仍然是祭司,他們可以吃供物,得到供應,受到保護,只是不能獻上祭物,所以他們沒有被撇棄。


“旧约的祭司必须身体没有残疾,新约的祭司也要“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2:15)。我们“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7:26)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彼前1:19),“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因此,将来那些“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都将被邀请进神的国里(路14:21),成为“有君尊的祭司”(彼2:9)。”基督是教會的頭,祂使我們“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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