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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 許願和十一奉獻

劉春妍傳道


讀經:利未記27章


這一章詳細論及許願和十一奉獻的條例。


許願是嚴重的事,動機應當纯正,態度應當嚴肅,許下的愿應當持守。但是這里的法令讓我們看見人會改變主意,神定下的條例非常有人性和彈性地允許人贖回他曾許下的愿。新約信徒沒有這些關於許願的條例來約束,但其實洗禮,婚禮等都是在神面前的承諾,基督徒都要持守。


舊約十一奉獻的命令比較明確,新約就沒有,因為新約的教導是全人的奉獻,神要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12:1)。保羅也說“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不要認為十一奉獻是從自己所賺取的錢財中拿出十分之一像交租一樣交給了上帝,真相是我們從上帝所賜的錢財中留下了十分之九給自己使用,“因為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代上29:14)奉獻的數目不是重要的因素,“捐的甘心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悅的。”不要以為對新約信徒的要求比較低,對此,唐佑之牧師在他的書中這樣寫到:“什一奉献虽是律法的标准,信徒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恩典之下,必在律法之上。恩典的标准应该超过律法的,有更高的标准才合乎神的心意。”


在我看來,十分之一不是上限而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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