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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 稱聖歸主

讀經:路加福音 2:21-24

「過了八天、就給孩子行割禮、與他起名叫耶穌、這就是沒有成胎以前、天使所起的名。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他們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要把他獻與主.(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或用一對班鳩、或用兩隻雛鴿獻祭。」


約瑟與馬利亞按照律法要求, 在第八日把耶穌帶到聖殿受割禮, 因為基督是生在律法下, 要將律法下的人贖出來 (加4:4-5), 使我們不在律法下, 而恩典之下 (羅6:14), 所以我們現不再需要照律法行割禮, 在基督裏我們已受了非人手的割禮 (西2:11, 加5:3-5)。


按利12:1「潔淨的日子」是40天。「 凡頭生的男子必稱聖歸主」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所吩咐的 (出13:2,12)。後來又改為利未支派代替以色列人的長子 (民3:12, 8:16), 並全以色列人用五舍客勒銀子為長子之贖命價銀 (民3:44-47, 18:15-16)。贖命價銀預表是我們的救贖主, 祂的受死就是為我們付出贖命價銀 (可10:45, 林前6:20, 彼前1:19-20)。(參丁)


約瑟與馬利亞用班鳩獻祭證明他們是貧寒家庭, 並可知博士的朝拜及獻禮物應當是在此以後。舊約要奉獻必須上耶路撒冷的聖殿, 但現今我們靠著主的寶血, 隨時都可來到主的施恩座前 (來10:19-20, 4:15-16), 可惜的是今天我們敬虔的心反不如從前了。


— 陳甦靈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路加福音 4:4-5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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