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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 不可交在報血仇的手裏

讀經約書亞記 20:4-6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纔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神為以色列所設立的逃城, 是預表神藉基督所預備的救恩, 因無知而不信耶穌者可得投靠基督 (或因愚頑或因驕傲……), 但如那些明知而褻瀆聖靈之法利賽人已失去入逃城之資格。注意: 褻瀆聖靈之罪是不信者才會犯的, 信徒不會 (太12:31-32 )。


無心殺人的被報仇人追趕而逃到逃城, 照樣信耶穌必先覺得被罪惡追趕, 才會真感到需要基督。在逃城要將他的事說給城內長老聽, 信耶穌也是要向神認罪, 忠實說明經過如撒該。在逃城裏的必蒙保守, 不會被「交給報血仇的手裏」, 我們在基督裏便蒙保守, 沒有罪的控告和危險。


但新約之基督比舊約的逃城更美: 逃城只為無心殺人者 (殺人犯), 基督是為一切罪人; 逃城是要犯罪者自己逃亡, 主愛是來尋找罪人 (路19:10); 到逃城的人雖能逃命難免良心控告, 但在基督裏,良心被清水洗淨 (來10:22), 沒有能控告的 了(羅8:32); 進入逃城的人是因被追趕, 但到主面前來的是因主愛的吸引; 到逃城的人要等大祭司死後才能自由行動, 到基督面前的人是今日就得救 (約5:24); 到逃城的人要暫時與骨肉分離; 到基督面前的人 可立即領全家同歸主 (徒16:31)。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希伯來書6:18

「……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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