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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在燈台上

已更新:2022年1月4日

讀經:馬可福音 4:21-22

耶穌又對他們說、人拿燈來、豈是要放在斗底下、床底下、不放在燈臺上麼? 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


在馬太福音這點燈的比喻是用在八福最後的一福「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 因為天國是他們的」暗示發光不一定受歡迎, 還可能受逼迫。


有人夜間行路需要燈, 當然歡迎, 但如果是做賊的, 你用光照他可能被打一頓, 所以要看對方是甚麼人。有人歡喜你發光, 有人因你發光而不高興, 於是捏造壞話毁謗你, 馬太福音記載耶穌用點燈的比喻來勉勵門徒。


馬可福音用點燈的比喻連在撒種比喻之後, 其他登山寶訓的部份都略去, 表示那四種人, 有些是暫時相信, 他們像是基督徒, 卻是種子落在淺土石頭地, 根本的問題不是不能生長, 而是他未真正相信。


前面三種都不是真正領受生命的人, 只有第四種持守在誠實的心內, 他們不只得救, 而且立刻結子粒, 接下來馬上講點燈的比喻, 而且加上「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等於說: 神國聽道的人有四種, 只有一種真正結果, 但所有不結果子的假信的人, 終有一天會顯露出來, 這與馬太福音的應用稍有不同。


可見有時主的比喻一講再講, 同樣的故事, 意義發展不同, 應用不同。


—陳甦靈傳道摘錄自陳終道研經記錄

回應禱告:馬太福音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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