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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 不遵王命的收生婆

讀經出埃及記 1:15-17

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對他們說、你們為希伯來婦人收生、看他們臨盆的時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殺了、若是女孩、就留他存活。但是收生婆敬畏 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


埃及人除了要壓迫以色列作苦工外, 還要設計, 他們不明顯地殺那些已成長的以色列男丁, 但要收生婆殺剛生下來的男孩, 叫以色列人男丁的數目日漸減少, 就是減弱人民戰鬥或抵抗的力量。


但收生婆因敬畏神, 把男嬰的性命留存, 法老的吩咐為甚麼收生婆可以不聽從呢? 這對我們是否應完全遵行地上的法律, 有一個原則可遵循:在與神的吩咐沒有衝突的情形之下, 應作一個奉公守法的人,  凡明顯違背真理原則的命令, 我們不遵行。我們行事不僅求不違背人間律法, 也應求不違背神的命令。


無論埃及人用甚麼方法去殺害以色列人, 更看見神在苦難中的眷佑, 以色列人不單沒有受損, 反而生養眾多, 收生婆也得到神的祝福成立家室。神的旨意必要成就, 拯救祂的子民。今天教會無論遇到任何困難逼迫禁制, 神仍然要在各樣的困境中為我們開路。


法老王得不到收生婆的合作, 就吩咐埃及人把以色列人的男嬰丟在河裏,  可說用盡不同的方法, 務必殺盡以色列的男孩。這一切苦難都提醒以色列人, 埃及並非他們的家鄉, 神所應許的迦南地才是。所以神有時容許我們受挫折和苦難, 是叫我們明白這世界不是我們的家鄉。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使徒行傳5: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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