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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 — 又吃又喝

讀經:路加福音 5:33-35

他們說、約翰的門徒屢次禁食祈禱、法利賽人的門徒也是這樣.惟獨你的門徒又喫又喝。耶穌對他們說、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時候、豈能叫陪伴之人禁食呢。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了。」

法利賽人詢問耶穌禁食的事, 繼他們批評主赴稅吏利未之筵席之後, 目的仍是要顯明基督的生活,不如他們敬虔。


按亞7:5, 8:19, 猶太人在四、五、七、十月有禁食節 (參耶52:12-13, 41:1, 王下25:25), 大概是記念耶城遭難。法利賽人熱心遵守, 且經常每週禁食二次。 施洗約翰係律法時代末期人物, 故其門徒中亦有熱心律法而追隨法利賽人者, 他們見耶穌門徒對禁食規例全不在乎甚覺奇異。


基督在此喻中並未完全否定禁食之價值, 但祂指出禁食是為著特殊原因, 並出於自然的情感, 自動而非勉強的才有意義。因舊約時代按例禁食之方法, 往往使人自以為徒有外貎的敬虔, 已不適用於講述實際之新約時代, 如舊衣應以舊布補之(舊約方法適用於舊約的人), 新酒則應以新皮袋裝它, 新約時應按心靈之新樣以事奉主(羅6:7)。「新郎要離開」暗示自己要交給人釘死, 原文απαρθη即「要被取去」但主復活後, 他們不再憂傷(約16:22, 20:20)。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馬太福音 6:16

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臉上帶著愁容.因為他們把臉弄得難看、故意叫人看出他們是禁食.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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