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妍傳道摘抄
【說明:國語堂從2019年開始讀經計劃,一天讀一章,已讀完新約和舊約前兩卷書。今年從利未記開始讀,已讀到士師記。每一天我會發一篇幫助大家理解并思考所讀章節的文字。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讀經:士師記14章
參孫作為一個分別出來服事神的拿細耳人是很不合格的。作為拿細耳人所需遵守的規矩有三:不可飲酒,不可剪髮,不可摸死屍(民6:2-21)。參孫只遵行了不可剪髮一條。作為神所揀選的以色列人,他執意要娶外邦女子,還是以色列仇敵非利士人的女子。雖然參孫作為士師,但是他行事任性,恣意妄為,全憑自己的喜好而不顧念神的旨意,如同他對父親所說的,“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他。”(v3)
現代社會高舉個人的自由,“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思想不知不覺的影響每個人。作為神的兒女,我們的行為是否也會如同參孫一樣,以自己的意志為最高準則呢?還是我們做每一件事都願意順服聖靈的引領呢?
神固然可以使用軟弱的人成就祂的旨意,如同神使用參孫一樣,但是這軟弱的人也要付出悖逆的代價。參孫的一生本應充滿神的恩典和大能,但是因為他任意而為,行事為人與他作為拿細耳人的身份十分的不相稱,這造就了他悲劇的一生。
“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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