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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砍肢的代價

已更新:2022年1月4日

讀經:馬可福音 9:43-44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


這個比喻的解經原則, 絶不能照字面領會, 你若手犯罪砍手,眼犯罪剜眼,那麼你的腦袋犯罪又如何?豈不是每個上天堂的人也沒有多少肢體剩下了?所以這只是比喻,重點是不惜付任何代價都要對付罪,不要自己犯罪跌倒,也不要絆倒人;若跌倒了,情願身體受損害,也不願犯罪.兩方面合起來,一是對自己,一是對人,一樣的教訓。 


基督徒要付甚麼代價對付罪,然後才能在這世界上顯出作用,如鹽顯出味道? 主教訓門徒, 和睦與爭大有關, 不要爭大, 不要絆跌人,不要以為自己這一群比別人好,別人非要跟從不可.這樣我們才能顯出鹽的作用。


有人問:基督徒是世上的鹽,那麼鹽沒有了味,沒有用,丟在火裏,是否說基督徒得救了又會滅亡呢?這樣的應用未免太過了.這裏比喻按上下文的的意思,主要只是講出基督徒的功用,以鹽來說,它的主要功用是調味.基督徒的作用,是要在世人面前顯出見證來,而見證是需要付代價的, 這是這比喻的主要用意。


—陳甦靈傳道摘錄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約翰福音 14:26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鹽醃〕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他再鹹呢。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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