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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在會幕裏辦事的

讀經:民數記 4:1-3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家室,宗族,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


利未支派的核算在第三章已經記載, 是注重利未人的一月以外的總數, 而本章的記載則注重利未人實際在會幕中的辦事人數, 和他們在會幕起行時, 應負的責任。


會幕中全部物件都由利未支派負責搬運, 可見他們在行動中所負責任之重要, 所以聖經用二章的篇幅特別記載他們的數目和工作, 也可見神如何重視利未人的職任。


本章記載核算在會幕中辦事的利未人的年歲限於20-50歲之間, 比較挑選他們預備打仗的人的年齡限制更嚴格, 可見神對那些在會中辦事的人所要求的條件比出去打仗的人更高。


本章所論利未三子的子孫的職責與第三章不同之處: 第三章是論及他們各人所應「看守」的: 在安營時的職責; 本章是論及他們所應「抬」的: 在行程中的職責。


兩章比較的結果, 可知利未支派所應看守的, 亦即他們所應抬的。 這是教訓我們一切生活行動, 無論坐下、起來、工作、休息、放下擔子或負重任, 任何境遇中, 都當對主同樣忠心盡責。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哥羅西書3:17

「無論作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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