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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離俗獻祭的條例

讀經:民數記 5:9-10, 13-15

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拿細耳人是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為聖的, 若無意中沾染了污穢時, 雖是出乎意外不及提防的, 也不能因此算為不是污穢。神並不放過最輕微錯失, 即使最小的罪, 也必須經過流血的贖罪祭才得赦免。另一方面也表明基督的工作不但擔當了我們主要的的罪, 連最小的罪也擔當了。


這教訓信徒應全心全意愛主事主, 若偶然犯罪, 就當立即悔改, 求主血潔淨, 從新把自己獻上給神, 從新開始聖潔生活。即使最小的罪, 也不可含糊過去, 否則所過日子都是徒然, 不蒙記念。並且要為我們能從新開始聖潔生活的機會感謝神。


本章中所論的拿細耳人的許願是暫時的「離俗」, 聖經中還有永久(終身)離俗的拿細耳人, 如參孫 (士13:5-14), 撒母耳 (撒上1:11)、施洗約 (路1:15)。這裏所提是那些許願暫時離俗作拿細人的期滿時當行的事。


拿細耳人預表基督(和屬基督的人) 終身完全聖潔的生活, 祂是完全聖潔, 遠離世俗, 並且完全順服神, 忍受罪人之頂撞直到十字架上 (來12:3)。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約翰福音17:19

「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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