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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跌倒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約翰一書3章


在希臘的思想, 肉體與靈魂是分開的, 他們認為人肉體的行為與靈魂的高潔無關。因此, 當時候的假教師雖然自詡明白生命之道, 但是他們放縱肉體, 不在乎遵行神的誡命。約翰在這段經文指出, 罪並不出自神, 人也不可姑息自己、持續不斷的犯罪, 若是如此, 就是未曾真的認識祂。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是什麼意思呢? 基督徒平日犯錯, 是否就表示他不屬神了呢? 首先, 當基督復活的生命進到人裡頭, 這個新的生命是不犯罪的, 但是人的老我仍然存在, 並且喜歡犯罪。當屬基督的生命活躍時, 他不會放任自己持續不斷的犯罪; 反之, 若是老我仍然主宰這個人的生命, 那麼他會姑息容忍自己犯罪, 還要喜歡犯罪, 因為老我本性就是如此。所以,保罗在罗马书说“肢体中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


屬神的人仍然會跌倒, 他與世人不同的地方是, 他對於罪並不是無感, 他的心會責備他, 並且他要來到神的面前認罪, 求主的赦免並得著寶血的潔淨(1:9)。他如同一個學走路的孩子, 雖然跌倒了, 但是會再爬起來, 慢慢的, 他就越走越穩了。若神的兒女容忍自己不停的犯罪, 就如同孩子不願意學走路一樣, 寧願趴在地上也不要站起來走, 這是不自然的。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 就潔淨自己, 像祂潔淨一樣。約一3:3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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