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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第一要緊的

讀經:馬可福音 12:28-29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這個文士, 一改法利賽人原來惡意考問耶穌態度, 出於心中的佩服而向耶穌請教。這樣的發問等於要用一個簡單的重`點, 涵蓋全律法的精義, 這是舊約的律法師做不到的。


耶穌的回答引用申命記6:5,10:12的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不在十誡之內, 但主耶穌說,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 文士不敢下這樣的結論。


「十誡」僅代表了律法消極面, 所以十誡盡是「不可」。因為律法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 把人引到救主跟前。十誡無法防止人拜別神或侵犯人, 但盡心盡性盡意愛神愛人如己, 已涵蓋了不拜別神、不侵犯人, 且積極地盡所有的愛神愛人, 不單不貪戀別人財物, 還願意把自己所有的給人。


這正是基督降世的真義, 祂不但救我們脫離現今的人所懼怕的報應與刑罰, 且使我們心被恩感而盡心愛神愛人。


雖然文士所問的是「第一要緊的」但主耶穌把「其次」的也告訴他們了, 因為這更堅定了第一要緊的, 再不能把其次在放在之上了。這兩者之間有不可分割的關聯, 因為愛看不見的神之中, 有好些事是要藉愛看得見的人才能具體表達, 但次序不容顛倒。「愛人如己」就是愛人的最佳指引。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天國君王

回應禱告:馬可福音 12:32-33

「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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