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民數記 10:11-13, 28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第三個月就到了西乃山下 (出19:1), 直停留到第二年二月廿日才離開, 共停十一個月零六日, 其中發生重要事件共十二件:
傳授律法 (出19-24), 拜金牛 (出32), 設立會幕 (出40), 神指示獻祭條例 (利1-7), 膏抹會與祭司受職禮 (利8-9), 拿答亞比戶之死 (利10:1-2), 12首領獻禮物 (民7:10), 傳授各種潔淨例 (利11-27), 潔淨利未人 (民8), 第二次守逾越節 (民9:1-5), 核算民數 (民1), 分列營位 (民2), 利未人之數和職務 (民3-4), 潔營與離俗之律例 (民5-6), 二月十四日的逾越節 (民9:6-12)。
以色列人如果一直在西乃並不能幫助他們進入神的應許地, 所以在他們受到應有的教訓之後, 神就帶領他們向前進行。西乃山代表律法 (加4:24, 3:17), 我們應該離開律法為奴的地步, 進入基督的恩典中享受兒子的權利 (約1:12)。
以色列人隊伍起行次序大概是: 猶大纛的三營先行 v14-16革順、米拉利子孫抬帳幕隨行v17; 流便纛諸營列第二隊前行 v18-19 哥轄人抬聖物隨伴 v21, 但抬約櫃的在需要時就轉列全營之前v33; 以法蓮纛列為第三隊 v22-24; 最後的是但纛的諸營。
這四營的人數以最先行的猶大最多, 最後的但營其次, 中間二隊最少, 這樣較強大的營隊保護那些較軟弱的。神常按照我們各人的力量分配合宜的責任, 我們不要只羡慕別人的能力大而忘記神要向他多取 (路12:48), 也不可因自己能力小而輕忽神的託付。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加拉太書3:24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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