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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 — 第七年可以自由

讀經出埃及記 20: 1-5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神所頒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典章, 除了按人所能明白的程度叫人知罪而倚靠祂的救恩稱義像祂完全一樣以外, 更反映神是怎樣的一位: 祂是獨一真實, 公義美善, 掌管一切道德規範的一位。


這一段講到對奴僕的規條, 證明神是樂意扶助貧弱的人, 祂使為奴的有得著自由的機會, 保護他們不致受主人的欺弄及虐待, 為他們爭取應有的待遇和幸福 (20:8-10)。 

               

奴僕制度在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特色, 聖經並沒有對制度作出評論, 只給予指引, 讓以色列人在制度中反映神的憐憫, 才與神子民的身份相稱。


在新約時代, 聖經也沒有對當時的社會制度作出評論, 只勉勵信徒無論為奴為主, 都當表彰主耶穌的榮美。


今日民主社會主張人權, 各人都只顧為自己爭取利益, 但信徒當以基督的心, 對待上司或下屬, 老板或員工, 都當彼此尊重, 互利共嬴, 若因此受虧損, 主必鍳察報答, 加倍施恩。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詩篇146:7-9

「他為受屈的伸冤、賜食物與飢餓的。耶和華釋放被囚的.耶和華開了瞎子的眼睛.耶和華扶起被壓下的人.耶和華喜愛義人.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卻使惡人的道路彎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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