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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 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讀經:民數記 15:1-3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若願意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


本段經文所獻的並不是利未記2章所記的素祭, 而是與燔祭或平安祭同獻的素祭。在利未記所獻的素祭的分量只是「一把….一些」(除五旬節新素祭以外), 本章所要求的份量卻以「伊法」與「欣」計算。


本章記在神宣佈以色列人要「轉回」即這一代人都不得進應許地之後, 並且註明是「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才要實行的條例。這是表明神的信實和應許, 必定會把他們帶到應許地, 到時必有自出的土產, 必能在獻燔祭或平安祭時, 同獻如此豐盛的素祭。「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全舊約出現40多次, 一半以上在民數記, 本章出現6次。


v15-16 「例」希伯來原文為「妥拉」即神對祂的百姓的教導, 表明神話語的權威和真理, 指導人認識神。「定例」原意是建立正義辯明制定最後的規則。「典章」是要遵守的命令, 在神的指引下約束他們, 使他們成為神旨意下的百姓。


在各種的條例中, 「同居的外人」也包括在內, 以色列人曾一度在埃及作寄居的, 直到神把他們拯救出來, 因此他們也要歡迎那些尋求耶和華的, 不論他們從那裏來。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參考書

回應禱告:約書亞記1:10-11

以色列人在吉甲安營.正月十四日晚上、在耶利哥的平原守逾越節。逾越節的次日、他們就喫了那地的出產.正當那日喫無酵餅、和烘的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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