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民數記 18:8-9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本章提到祭司和利未人職任的同時, 也提到他們的酬勞。說明百姓要納十分之一歸耶和華為聖的用途, 是為祭司和利未人和他們在會幕中的工作。在利未記27:30-33已曾吩咐百姓納十分之一, 本章更清楚說明百姓當向利未人納十份之一, 利未人當向祭司納十份之一。18:8-20是祭司應得的分, 18:21-32是利未人應得的分。
這裏是按律法所定的應獻的十份之一, 但遠在賜下律法之前, 亞伯拉罕早已實行十份之一的奉獻, 是在他戰勝了攻打五王的四王之後, 獻給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 (創14:20)。
亞伯拉罕不在律法之下, 是藉著神的應許而得的產業, 又因信而得稱為義,與今日信徒地位相同。 既然亞伯拉罕自動樂意地獻出十分之一, 我們也可以十分一作為奉獻金錢的榜樣。
箴言3:9說「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新約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在保羅傳福音的事工中, 腓立比信徒在窮乏之中, 竟「一次兩次的, 打發人供給」(腓4:16) 保羅的需要。保羅鼓勵哥林多信徒的奉獻, 並不是為自己的福音事工, 而是他們有義務要供給耶路撒冷信徒的需要 (羅15:25-26)。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參考書
回應禱告:哥林多後書9:7-8
「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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