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 — 燔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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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利未記 1:2-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利未記中獻祭的條例共有五種, 可分為二類, 即馨香祭與贖罪祭, 前者包括燔祭、素祭與平安祭, 後者包括贖罪祭與贖愆祭。
在我們看似乎贖罪罪祭應在先, 馨香祭應在後, 因為我們要先蒙救贖, 然後才能得神喜悅, 但在神方面看, 卻是先有基督獻上自己為馨香之祭, 然後才有救贖大功之成全。聖經在此記載五祭的次序, 是照神的觀點來記, 所以先記馨香祭, 後記贖罪祭。
燔祭是一種甘心祭, 又稱火焚祭, 是五祭中的第一個祭, 會幕中的銅壇亦稱為燔祭壇, 可見燔祭是五祭中最重要的, 因為預表基督甘心獻上自己, 完全犧牲在十架上, 使神的心得喜悅。基督這樣的獻上自己, 乃是一切救贖恩典的基礎: 先有蒙神喜悅的基督/祭物 (來10:5), 然後才能有為我們贖罪的救主。
所以燔祭和贖罪祭不同, 前者是基督藉十字架使神的心意滿足, 後者是基督藉十字架使人的心得潔淨。前者是神方面的工作, 後者是向人方面的工作。曾有解經家說:「即使沒有人因基督的死而蒙救贖, 世上仍不能有比基督的死更能榮耀神的事了」。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以弗所書5:2
「……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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