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 祭司的工作
- inforcmbc
- 11月1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11月18日
讀經:利未記 1:5, 7-9
「……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洒血: 祭司在獻祭者宰了祭牲以後, 要把祭牲的血, 洒在壇的周圍, 使院內的人都能觀見, 表明基督十架的死, 見證神公義的要求已經滿足, 使一切靠祂的血, 到神面前的人, 也在祂裏面一同蒙悅納。
在壇上擺設柴火: 十架是神為基督所預定的旨意, 是作救主之基督所必須喝的苦杯, 是到榮耀必經的道路。
將祭牲之肉、頭、脂油等物全燒壇上: 基督獻上自己是實在的、完全的、永不收回的、發出香氣的、被神所收納的。「燒」也表明基督在十架上為我們所受的苦是如永火的苦。
如獻祭者用雛鴿或班鳩, 則祭司應將祭牲拿到壇前, 揪下頭來: 表明完全順服神的旨意。又把鳥的素(口旁)子, 和髒物(小字作翎毛)除掉, 表明應拋棄一切神不喜悅的事和肉體的誇耀。並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 把鳥撕開, 表明完全破碎自己, 不再倚靠肉體的力量。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希伯來書10:11-12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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