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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 故意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民數記15章


本章記載了一些獻祭的條例與有關於處理犯罪的典章。這些獻祭與典章不但適用於以色列人, 也同樣適用於寄居在以色列人當中的外邦人。


處理犯罪的典章分成兩種 – 一種是無心或不經意犯的罪, 有屬於群體的(v25-26), 也有屬於個人的(v27-29)。這類型的罪經由獻祭可得蒙赦免。當注意的是, 在讀有關獻祭的經文時, 我們有時候會有獻祭是人犯罪後對神的一種補償的想法, 這是錯誤的。詩篇51章說: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 憂傷痛悔的心, 你必不輕看。以色列人並不是以祭物去買神的赦免, 神的赦免出自祂的恩典。


第二種罪是故意犯的 – 就是明明知道神嚴令禁止卻藐視神的權柄偏偏去做, 對這樣的人神命令以色列人要將他們從以色列人當中剪除使他不再屬於以色列的團體。


故意犯的罪或許看起來無傷大雅, 例如那個在安息日撿柴的人。他的行為沒有影響到其他的人, 他雖然沒有得罪人, 但是他所得罪的是神。他的行為就是39節所說的 – 從自己的心意。這樣的罪便是亞當夏娃所犯的, 他們知法犯法, 故意藐視神的吩咐, 從己意而行。以色列人也頻頻犯這樣的罪 – 神要他們上迦南地時他們因害怕而不願意, 當神懲罰他們使他們老死在曠野時, 他們又憑己意的上迦南去爭戰。這樣的行為無論有這樣那樣的理由, 都是不討神喜悅的。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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