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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 職責與報酬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民數記18章


本章記載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v1-7), 並且祭司與利未人所應得的酬勞(祭司的酬勞v8-20; 利未人的酬勞 v21-32)。


利未人服事是照管會幕, 他們直接幫助的對像是祭司, 而祭司則直接的事奉神。會幕作為神榮耀的彰顯和神同在的記號, 但會幕也同時帶來風險 – 就是除了祭司以外的人都不可以觸碰干犯。另外, 會幕的每一處與祭司所所獻上的每一個祭都預表著基督, 因此, 每一個疏失錯誤都是一種罪愆(v1), 這些都是要祭司來擔當的。


神給祭司的報酬分為幾部分:

  1. 未經火的供物 (v9): 以色列人獻祭是要經過火燒的, 那些沒有被火燒到存留下來的就歸祭司。這至聖物只有男丁可以享用。

  2. 舉祭和搖祭(v11): 舉祭預表基督的升天, 搖祭預表復活的基督, 這類的供物可給祭司的兒女享用。

  3. 油, 新酒,初熟的五穀(v12): 這類的供物是給祭司家潔淨的人

  4. 一切永獻之物(v14): 這裡指的是一切從世俗中分別出來獻給神的。

  5. 一切頭生的(v15)

神賜給利未人的則是以色列人的十一奉獻作為的舉祭(v21), 也就是說利未人擁有以色列全國十分之一的財富, 這遠比他們作為十二支派之一所得的更多。而利未人也當獻上所得的十分之一獻上舉祭(v26), 這舉祭要歸給祭司(v28) 。


從這些經文看來, 神所預備給服事祂的人極其的豐盛, 而神對他們的要求是要他們分別出來, 不為世事所煩擾, 專心的事奉祂。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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