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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事工: Blog2

11月19日 — 素祭中頒給祭司的條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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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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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利未記 6:15-18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所剩下的、亞倫和他子孫要喫、必在聖處不帶酵而喫、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喫。烤的時候不可攙酵.這是從所獻給我的火祭中、賜給他們的分、是至聖的、和贖罪祭、並贖愆祭一樣。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亞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喫這一分、直到萬代作他們永得的分.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


祭司獻素祭時, 要從素祭的細麵中, 取出「自己的一把」連同一些油, 和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6:15), 這些吩咐在 2:2, 9, 16已有提及, 但在此說明, 那被燒在壇上的麵, 乃是祭司「自己的一把」, 祭司們所吃的, 乃是這一把以外「所剩下的」v16, 但他「自己的一把」卻要被燒在壇上。

 

這教訓我們信徒應把神的利益得失, 與自己的利益得失看為一個, 給神的就是屬自己的, 要把自己所有的先給神, 然後接受神所預備那豐富而有餘的份。正如撒拉法的寡婦, 先將自己僅有的「一把麵」作餅給先知, 她和兒子卻因此能吃那剩下「不減少」的麵和油, 直到旱災過去 (王上17:8-16)。

 

在燔祭中, 祭司應作的工作很多, 而所得的很少, 但在素祭中, 祭司所作的很少, 所得的卻很多, 但無論多少, 他們都應忠心樂意地遵神所吩咐的去作。事奉神的人也是這樣, 有時神要我們作很多, 或很重的工作, 所得的卻少, 有時情形卻相反, 無論如何, 我們都應以神的旨意為依歸, 不應視收入多少, 分工作之輕重。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腓立比書4:11-13

「……我無論在甚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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