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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 為你們作逃城

讀經民數記 35:9-12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過約但河、進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幾座城、為你們作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利未人雖然沒有分到地業, 卻一共得了48座城, 每座城大概是207畝, 包括效野和巿鎮, 其中6座是逃城, 在約但河兩岸各佔一半。約書亞分地時是按照這裏的指示, 在約書亞記21所列出的各城, 到王國時代的末期及被擄歸回時期仍存留著 (代下31:15, 拉2:70)。


逃城讓殺人者可以找到避難所, 免得報血仇的追上他。逃到逃城的人要在民眾面前受審判, 才可以定罪, 審判者是被告本城的長老 (申19:12), 審訊也有可能在逃城以外的地方進行, 可能是被告的本城 (民35:25)。


若在審訊的過程中發現殺人者實在是蓄意謀殺, 有意造成致命的傷害, 就必處死, 但必須要有證人 (最少兩個)。被定謀殺罪的永不可以用贖價換回生命。 若是誤殺, 是無意造成致命的傷害, 就可以留在逃城, 直到當任的大祭司離世v25。


這些條例的主要目的, 是因神與祂的子民同住, 祂關心每一個, 祂要向他們顯明祂的旨意。神看人的生命是神聖的, 暴力把人和地都污染了, 神要求人按公平行事。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參考書

回應禱告:民數記35:34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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