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 獻平安祭者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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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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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利未記 3:2,8,10,16-17
「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脂油都是耶和華的。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喫、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獻平安祭者要按手在供物頭上 3:2,13 表示人必須先聯合於基督, 才能與神交通(參燔祭)。宰在會幕門口 3:2,8,13表示基督是我們與神交通的門。耶穌說「我就是門」(約10:9), 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裏(約14:6)。
取出祭牲內部諸物交祭司 3:3-4,9-10,14-15, 參7:29-30 即各部的脂油, 腰子、肝上的網等。(注意: 英聖經中的and he「並且他」是單數的他, 顯明取去這些東西的責任是獻祭者, 而非祭司們) , 意即信徒應存赤露敞開的心與神交通, 將一切最熱誠的愛向神傾瀉。
「從平安祭中, 將火祭獻給耶和華」(3:3,9,15), 意即從所獻的平安祭中, 取出應燒在壇上給耶和華的分。親手獻脂油與胸 7:29-30 預表基督的愛, 使祂自己甘願為我們親自經過死亡。親手獻上, 也表示親密的靈交, 必須親自經歷, 不能由人代替。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約翰福音10: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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