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約書亞記 2:4-6
「女人將二人隱藏、就回答說、那人果然到我這裡來.他們是那裡來的我卻不知道。天黑、要關城門的時候、他們出去了.往哪裡去我卻不知道.你們快快地去追趕、就必追上。(先是女人領二人上了房頂、將他們藏在那裡所擺的麻秸中。)」
喇合救了兩個探子, 但她所做的, 明顯是說謊和叛國, 為甚麼聖經不單不追究, 反而肯定她, 認為她是「因行為稱義」(雅2:25)?
喇合身為妓女, 本是大罪人, 說謊當然不能得救, 不說謊也不能使人得救, 她得稱為義不是因為說謊, 乃因她對神的信靠, 雅各書2:25所說的「行為」, 在上文所表達的意思, 就是因有信心而產生的行為。
就國家立場來說, 喇合是叛國行為, 就真理立場說, 是因為不願再背叛神而叛國, 她若愛國就必須背棄神, 可見信徒愛國的範圍, 不能與真理違背。在人有國與國之分別, 在神只有信與不信之分別。
探子先因朱紅綫得救, 然後讓喇合用朱紅綫作記號, 在屋內者均不致滅亡均可得救, 與逾越節之塗血門框相似 (出12:22), 與主耶穌的寶血使倚靠的人, 可以脫罪得救, 意義相同。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以弗所書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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