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 — 獻平安祭時吃祭肉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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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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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利未記 7:15-17
「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喫、一點不可留到早晨。若所獻的、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喫、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喫。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燒.」
平安祭的祭肉, 可歸為獻祭者的份, 但必須遵照下列的規則7:15-21:
①必須當日吃掉……v15 –因神把人歸神的再賜與人, 是神格外的恩典, 必須趕早吃完, 表示對神的恩典有更深切的渴慕和珍惜的態度來領受。
②若為還願或甘心而獻的平安祭, 祭肉所吃剩下的, 可以留到第二天吃 但若到第三天吃, 必不蒙悅納反為可憎, 吃這祭肉的人, 必擔當他的罪v16-18 – 因屬靈的恩典和祝福, 並不無限期地等候人選取, 「留」乃是吝嗇, 或已覺飽足的意思, 我們對神的一切恩賜, 應當趁機會分給人。
③祭肉若挨了污穢的物, 就不可吃…… 否則這人必從民中剪除v19-21 –因為神是聖潔的, 所以信徒領受主的聖餐, 必須先得潔淨, 然後來記念主, 否則就像哥林多教會那樣受神懲治, 甚至「死的也不少」(林前11:30)。
④獻祭者可以延請親屬一同吃祭肉 (申 12:17-18,607, 來7:15-18) -- 感恩的最實際表現, 就是引領親友來一同領受主的生命 (詩 116:12-13)。
脂油與血都不可吃v22-27是特指應獻給耶和華為火祭牲畜的脂油, (即牛羊等牲畜的脂油)v22-25, 信徒不可在任何事上偷竊神的榮耀, 侵佔神應得的分, 乃應從內裏存誠實的心, 將最高尊敬歸給神。
「血」不可吃, 因血代表主的救贖, 一切祭都憑血蒙悅納, 我們一切所作, 也都倚靠主流血的救贖為根據, 才蒙神喜悅, 信徒 不可輕慢主流血的事實, 視作平常。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希伯來書10:28-29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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