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 — 贖罪祭的祭牲
- inforcmbc
- 5分钟前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讀經:利未記 4:3,14,23,28,32
「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裏、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官長)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民中)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贖罪祭的祭牲分為四種, 根據犯罪者之職位大小而定其應用何種祭牲。職位大的犯罪影響亦嚴重, 所要獻的贖罪祭牲價值亦重。「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 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
受膏祭司一人犯罪, 所應獻的與全會眾的相同, 可見教會負責者對會眾所負的屬靈責任何等大。但那些在教會中, 不佔甚麼職位的人, 並不能因此原諒自己而苛責別人, 因他們若犯了罪, 也同樣要贖罪, 並無例外。
屢次提到「誤犯」v2, 13, 22, 27即不能因此推諉責任, 認為不算有罪, 致於那些故意犯罪拒絕基督的人, 神並未預備贖罪祭 (來10:26)。無論甚麼人, 都有責任要明白神曾吩咐的是甚麼, 不能因不知而無罪。
都要用無殘疾的祭牲來贖罪, 或用牛或用羊, 都必須合乎神的要求, 為神悅納才可以贖罪。凡到神面前求赦免的人, 必須倚靠被神悅納合格的祭牲—耶穌基督 ( 來10:1,12)才得赦免。無罪的基督就是各種祭的祭牲。
誤犯罪的人, 一知道有罪, 就要獻贖罪祭 4:14,23,28, 不能故意拖延, 祭司為他們贖罪以後, 必蒙赦免 v20,26,31,35。信徒一知道有罪, 就應當認罪 (約一2:1-2), 當他誠心投靠基督的寶血下時, 就必蒙赦免。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約翰壹書 2:1-2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