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 贖罪祭獻祭者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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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利未記 4:4,14,23,28
「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牽到會幕門口 4:4,14,23,28 就是放燔祭壇的地方, 表示犯罪的人, 必須到主十字架前才能得赦免。
按手在祭牲頭上 4:4,15-24,29,33表示歸罪於祭牲身上, 罪人藉信心的手聯合於基督, 歸罪在祂身上, 而得到神的赦罪。
贖罪祭的按手與燔祭意義有分別, 前者表示我們的罪歸於基督, 後者表示基督的義歸於我們。前者是基督為我們成為罪, 為神所丟棄 (太27:46), 後者預表基督為神所喜悅所寶貴 (弗5:2, 彼前2:20-21 )。
兩祭合起來, 表現基督完全的救贖, 祂一切遭遇或苦或甜, 全為著我們。 如為全會眾獻的贖罪祭, 則會眾中的長老們 (原文長老是多數式)要按手在祭牲頭上。
親手殺祭牲 4:4-5,16,24,29,33 與獻燔祭相同, 表明我們無論是悔改或奉獻, 都應出於真誠。由自己實行, 而不能由人代替, 且是行在「耶和華面前」, 不是作在人面前的。祭牲要宰於燔祭牲的地方, 預表無論我們得赦罪或蒙喜悅, 都憑基督的十字架, 在那裏有基督的獻上自己, 那裏才有人蒙救贖。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以賽亞書53:6
「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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