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 — 獻贖罪祭時祭司的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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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利未記 4:4-12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指聖所和至聖所)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着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的四角上, 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指聖所和至聖所)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着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v5-6 預表基督流血的事實, 不但顯於人前, 亦顯於神前, 祂已帶著流血的手升到天上, 祂的血已完全滿足神聖潔公義的要求,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4)。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的四角上」v7,17 香壇是祭司燒香的地方, 表明基督的血, 不但是我們蒙救贖的根據, 也表明我們甚麼時候犯罪, 就要藉主的血的功勞, 來恢復與神的交通和工作的態度。
「再把公牛所有的血, 倒在會幕門口, 燔祭壇的腳那裏」v7,18 表明基督為我們的罪, 在十字架上將生命傾倒「我如水被倒出來……」(詩22:14)。也表明所有犯罪的人, 都在神公義的審判下。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希伯來書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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