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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事工: Blog2

12月22日 — 獻贖罪祭時祭司的工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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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利未記 4:4-12

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指聖所和至聖所) 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着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的四角上, 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裏。……」


「要把牛的所有脂油, 腰子和肝上的網子, 燒在燔祭壇上」8-10,19  (注意:贖罪祭只有這些被燒在燔祭壇上, 其餘的是移到營外焚燒), 表明基督在十架上, 雖為人成為罪, 而被神丟棄, 但他內心的美德, 更因祂的順服至死顯明出來, 而為神所喜悅。


要將「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蹆臟腑糞就是全公牛, 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 用火燒在柴上」v11-12,19-21 表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城外的各各他 (來13:12-13), 為世人所棄絕, 他在十架上, 擔當了我們各種的罪: 皮-人的偽善, 肉-肉體的喜好, 頭-背叛神的思想, 腿-罪惡的行事, 臟腑-愛世界的心意, 糞-各種污穢的事, 都在祂裏面一同受了審判, 也表明一切真實悔罪的人, 都要遠離罪惡, 徹底對付。


為官長和民眾獻的贖罪祭 v25-26,30-3 ,34-35  較為受膏祭司或全會眾獻的贖罪祭, 除了所用的祭牲不同外, 祭司的工作也有分別, 即:


① 祭司不必把祭牲的血帶入會幕彈於幔子上, 也要要抹在香壇的四角上, 只要把血抹在銅壇的四角上。


② 祭司不必把祭牲的肉燒掉, 可以留作祭司的分 6:24-30, 7:7


這兩點不同, 顯示後者的罪, 不如前者那麼嚴重。注意這裏的分別, 不是以個人所犯的那一種罪為分別, 而是以那個人在神面前負有何種職責而犯罪來定輕重, 這實在是教會每一個負責者所應警惕的。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希伯來書13:12-13

 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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