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 獻贖罪祭時頒給祭司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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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利未記 6:25-29
「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贖罪祭的條例、乃是這樣、要在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是至聖的。為贖罪獻這祭的祭司要喫、要在聖處、就是在會幕的院子裏喫。凡摸這祭肉的、要成為聖.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銅器裏、這銅器要擦磨、在水中涮淨。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喫.這是至聖的。」
「要在耶和華面前, 宰燔祭牲的地方, 宰贖罪祭牲」按4:4,15等處記載, 可知宰祭牲的是獻祭者(英文聖經比較清楚), 但雖然這是獻祭者應行的事, 在此也特別頒佈給祭司知道, 表明一個在神面前, 接受神屬靈託付的人, 不但自己要遵行神的旨意, 也要為別人的靈性時刻儆醒, 幫助人行在神的旨意中(來13:17)。
「獻祭的祭司和男丁,可在聖處吃祭牲的肉」v26,29 但這條例只適用於為長官和民間個人所獻的贖罪祭,為受膏祭司和全會眾所獻的贖罪祭,則不適用 v30,因祭牲的血要帶入聖所,表示得救者求赦罪是為得生命,事奉神的人求赦罪,是為恢復交通和工作能力。
「凡摸祭肉的要成為聖」6:29 凡接受基督的死, 有分於他的生命的, 都為神所分別為聖 (林前1:2)。
「祭牲的血若彈在衣服上, 這衣服必要在聖處洗淨」v27 我們必須從心裏接受基督的血洗淨, 不可只在外表。「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 若是銅器要磨擦, 用水刷淨」v28 牛羊的血並無完全贖罪的功効, 惟有基督的血, 才能使我們完全得潔淨 (來10:4,11-12)。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希伯來書13:17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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