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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 — 逃城

劉春妍傳道摘抄

 

讀經:民數記35章


在古時司法制度還並不是很健全的時代, 無論是意外還是蓄意傷人, 都容易成為被報復的對象, 尤其舊約時代講究”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原則。但是神卻很在乎一個人犯錯的動機, 逃城的設立就是為了那些失誤殺人的。這樣的人可以到逃城接受城里長老會眾的審判, 一旦城裡的人判定他不是蓄意殺人, 這人就可以在成立安心居住不受人的追殺報復。但是, 一旦他離開了逃城, 他就失去了保護 – 這也是適當的給與誤殺人的懲罰。


逃城預表基督, 祂是我們的避難所。人犯了罪與神隔絕, 並且罪的工價是死, 沒有人可以逃脫死的咒詛。但是基督擔當了人的過犯成了我們的義使我們脫離了罪責, 當我們在基督裡, 我們就不再被罪所追討死的工價。大祭司的死使的逃到逃城的人重獲自由, 同樣的, 基督的死使人得著釋放。除了大祭司的死, 任何的贖價都無法使誤殺人的得釋放; 同樣的, 除了基督的死, 人也無法以其他物品為自己贖罪。


預備走得勝的道路時基督徒時常會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羅馬書所提到的肉體與靈的爭戰 – 雖然我們立志行善, 但是人墮落的天性的常使我們服從肉體的情慾使我們跌倒。當跌倒時, 我們要立刻逃進基督裡尋求祂的潔淨, 祂是信實公義的, 必然要洗淨我們一切都不義。



【說明:這些文字的作者是一位姐妹,我只適時稍作修改和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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