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路加福音 16:19-21
「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有人以為本段是比喻或以為是事實, 因主耶穌未有說明, 我們可以綜合這兩種見解, 即本段是主引用人類在屬物質界所未知之事實為比喻以講論一個貪財享樂而不知為靈魂打算的人的結局。主在世常用當時的實事作比喻1講解真道。
本處敍述財主與拉撒路有顯著之不同, 他們生前的境遇有很大的差區, 死後也各到不同的永遠去, 給我們看見今生的福樂都是至暫至輕的, 惟有來世一切才是永遠的, 所以不要只顧眼前享樂而不顧永遠靈魂。
這財主的生活乃是描寫普世人罪中生活的概況, 無論他們已否獲得這種享樂生活, 但他們貪戀今世罪中之樂的慾念, 是相同的。十個財主九個貪財, 但十個窮人也是九個貪財。世上十件罪惡有九件是由於「貪」字。所有的罪或可推於環境使然, 惟有貪財決非由於環境, 若是由於環境, 必定只有窮人才貪財, 財主就不會貪財了, 但事實並不是如此。
— 陳甦靈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路加福音 20:47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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