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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 絆倒人的事

讀經:路加福音 17:1-4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主耶穌以靈性上的絆跌, 與身體方面的的傷害作比較, 在靈性上絆跌人, 比較殺害人的身體的罪更嚴重, 因那殺害肉身生命的, 還有地上的法律加以制裁, 但在靈性上絆倒人, 卻是地上法律難以制裁的。


「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故不可視為希奇, 或因別人會絆倒人而自己跌倒, 即使剛強的人也會有時絆倒人, 或被人絆倒。「那絆倒人的有禍」此「禍」未指明甚麼, 無疑指神的追究。


「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這「你」是當事人, 不是第三者應該直接與對方交談, 使他知錯。同樣的話也在太18:6-14講過, 強調主寶貴信靠祂的任何一個「小子」, 凡好待他們的, 主耶穌都視同身受。


在這裏更清楚地把絆倒人與饒恕人相提並論, 說明若不饒恕弟兄, 就會把他絆跌, 為免使人絆倒, 應勸戒得罪自己的弟兄, 使他回轉並饒恕之, 且要不斷地饒恕他。


— 陳甦靈摘錄及取材自天國君王及陳終道研經筆記

回應禱告:馬太福音 18:5-6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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