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 頒給獻祭祭司的條例
- inforcmbc
- 11月1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11月18日
讀經:利未記 6:9-10
「你要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說、燔祭的條例、乃是這樣、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從晚上到天亮、壇上的火、要常常燒着。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又要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倒在壇的旁邊。」
五祭的記載分兩部份: 頭部份是為獻祭者及各祭本身而頒佈的, (即1:1-6:7所載), 第二部分是特為獻祭的祭司而頒佈的條例, (即6:8-7:38)。神不單重視所獻的祭, 更重視這些經手獻祭的祭司之職務。現今信徒已有升入高天的大祭司: 基督, 使我們可以藉著他, 隨時獻可蒙悅納的祭。
祭司要保持壇上的火不斷焚燒, 白天 晚上以繼夜不可熄滅6:9,13, 就如基督的愛永不止息, 祂一次獻上自己, 馨香永遠在神前。這壇上的火, 雖在夜間也白白的燃燒, 等待祭牲獻上, 就如基督隨時等待著, 要悅納我們的奉獻, 信徒不是不停地「獻祭」, 但奉獻和愛, 應不斷地燃燒在心中。
祭司每次獻祭以後, 要穿上細麻布衣服和細麻布褲子, 把灰倒在旁, 隨即換上便服, 把灰拿到營外潔淨之處 (6:10-11), 就如基督為我們埋葬了, 使我們的罪不被看見。
經常除灰和加柴, 都是使火保持旺盛的工作。我們應該經常除去阻止我們心中的火燃燒的渣滓, 雖然不是明顯的罪也要常清除, 才能保持愛心和聖潔的生活。每早晚獻祭表明我們應天天過奉獻的生活, 時刻求神的喜悅 (林後5:14-15, 羅12:1-2)。為全會眾獻獻祭, 表明基督為全教會捨己(弗 5:25), 亦表明信徒應掛心全教會的事 (林後11:28)。
祭牲的皮要歸獻祭的祭司7:8燔祭祭牲要全燒在壇上, 獻祭者完全無份, 我們能蒙神悅納, 全無自己的功勞, 乃是基督的工作, 一切榮耀歸主。
— 陳甦靈傳道摘錄及取材自陳終道「五祭的靈意」
回應禱告:哥林多後書5:15
「……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

留言